《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印发以来,省林业局积极部署、加快推进,争取早日筑成全省林草资源保护坚实屏障,成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生动实践。
一是坚持务求实效,压实主体责任。建成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第一总林长、省长担任总林长的省级林长体系,市、县级、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参照建立林长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组建省林长办公室,建立工作调度、通报机制,明确34家省级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为省副总林长、省林长分区督导和巡林工作保障单位,加速推进市、县工作落实。截至2021年底,我省所有市县均已出台实施方案,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60332名,其中,省级林长19名、市级林长235名、县级林长2067名、乡级林长8028名、村级林长49983名,发布总林长令77个,召开总林长、林长会议850余次,标志着我省五级林长体系全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全面正常运转,形成了“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林长制体系,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林长体系设置。印发省级林长名单、省级林长督导分区及联系点分工,并要求县级以上林长结合实际,联系一个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场,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市、县林长责任体系。设立民间林长,凝聚民间力量。构建“林长+”工作模式,发布《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方案》《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推进“林长+多员”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保护林草湿生态资源格局。
三是着眼长远长效,健全工作机制。“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省林业局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答卷意识,聚焦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加快建立健全全省“三单一函”工作机制,加快出台省级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办公室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等,确保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年度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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