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发挥领头雁作用,在各自领域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大局。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与同级乡村振兴部门的对接,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个活动”,即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活动、打造社会组织公益品牌活动、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结对帮扶的典型案例。
《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社会组织项目资源供给,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地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项目要结合困难群众需求,易于困难群众“点单”,努力提供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挥自身特长,开展契合帮扶地地方特色的项目。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及相关行业需求,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创新“五社联动”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人员培训、资金补助、表彰激励等方面加强管理引导;加强与同级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络机制;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将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纳入乡村振兴各类表彰范围,通过发布表扬通报、择选典型案例、发放活动参与证书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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