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明确二里头遗址的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明确偃师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二里头遗址保护工作,二里头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二里头遗址保护工作,并规定以上主体应当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为加大二里头遗址保护力度,《条例》提出将遗址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二里头遗址保护资金,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同时,《条例》明确洛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二里头遗址保护规划;规定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明确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以及工程建设的报批程序。
民生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规划,统筹解决搬迁安置用地和费用。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此外,为了统筹保护与利用,鼓励和引导二里头遗址文化研究交流和文旅融合发展,《条例》还对二里头遗址的考古研究、展示阐释、产业发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鼓励开展与二里头遗址相关文化交流、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发展遗址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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