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构建“进出有通道、履职有考评、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意见》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职业界定和人员配备。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一般由县(市、区)统一组织招聘、所属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分配使用。社区工作者原则上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置,每个社区一般配备5-9名社区“两委”成员和一定数量的其他社区工作者。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意见》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选任方式和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通过依法选任、招聘选用等方式配备。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依法选举产生或被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社区居委员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工作者招聘选用工作由县(市、区)组织、民政(社区治理)、人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设置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等岗位,每类岗位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学历层次等因素划分若干等级,明确基本薪酬计发基数和相应系数。
《意见》完善了社区工作者保障待遇和教育培训机制。对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加强社区工作者任职培训,组织、民政(社区治理)等部门对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初任、履职培训,街道对新招聘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岗前培训。拓展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对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考试录(聘)用为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意见》健全了社区工作者履职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规范日常考勤、加班值班、病假事假、窗口接待等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制度,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重点考核工作实际和群众满意度。健全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连续2次或累计3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不履行合同约定、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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