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几天那个被拐卖儿童与亲生父母“喜相逢”的情形不一样,这起父母历经千辛万苦找回来的被拐卖儿童,却不再愿意与亲生父母相认,也不想回到出生的故乡。
这“冷”与“热”折射出拐卖儿童现象的背后,有着种种复杂的因素,也给打击此类泯灭人性的违法行为增添了现实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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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们还没有从孙卓历经十四年与亲生父母分离、终于一家团圆的欣慰中走出来,这起同样性质的事件又把人们拉入深思中。
且看这起事件前因后果。
巧的是,这起事件中的“父亲”桂宏正还认识《爱之歌》原型孙海洋。同样的父亲角色,同样的呕心沥血找回被拐卖的儿子,一个欣喜万分,一个失落重重。
2009年6月,桂宏正还差50天满3岁的儿子小桂在四川武胜县城被人贩子拐走。2019年,经过漫长的十年寻子,桂宏正找到了儿子,并赴广东一小镇将他接回家。
之后的日子里,桂宏正一家试图让儿子重新融入他们的家庭生活,但短暂的两个月里,他们发现,儿子不愿意交流,后来逐渐不怎么吃饭,还冲父亲发脾气,最后还将桂宏正拉入了微信黑名单……
这就是故事梗概。直至最近,无奈的桂宏正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又把他“还”回给了养父母——就是买他儿子的那户人家。
02
人间的故事就是这么离奇,不能都用常规的情感、亲情去做想当然的推理。这种貌似违背常规逻辑的背后却是可以慢慢理解的人性逻辑。
一个懵懂没有多少记忆的孩童,被拐卖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而恰恰“买”他的人家充满了温馨,如果家境也还很好,家庭教育也非常不错,这很容易使得孩童在新的环境中舒心成长,而记不起自己真正的家园、亲生的父母,留不下童年的生存阴影。
而一旦这样形成了心理定势,即使再被要求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在孩童的心理都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这是常规的人性,亲情的力量因为陌生而不再能够起到重大作用。这需要一个过程,甚至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拐卖儿童自然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严惩不贷,包括不管什么原因买儿童的人或者家庭,无疑也是犯罪链条上的一个终端环节,不可予以同情和理解。否则,拐卖儿童这种丑恶现象永远难以完结,人世间类似的悲伤永无尽头!
正如桂宏正所猜度的:在儿子的意识里,是因为自己的突然出现才打破他原本平静的生活,但“这件事不是我们的错啊,当年是人贩子拐走了他啊,我们辛辛苦苦找了他这么多年。”
这就是这个事件中最复杂、或者无法理解的无奈。亲情在现实面前有时候会被无情地击碎。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这样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对于拐卖儿童“买方”的法律在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买方复杂的情况会导致弹性较大的处罚结果。上述这个故事中桂宏正面临的复杂经历,正是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一类特殊情形。法律上讲,买卖儿童罪责难逃,而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抚养其成长的家庭,如何在法律上严厉惩处却会面对各式各样的复杂情况。
当然,无论“买方”家庭如何认真地抚养、教育买来的儿童,毕竟这是这个犯罪链条中最终的一个环节,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受到法律的惩罚当然也是应得。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了买方这一环,这个链条根本就落不了地。
而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是:生固然重要,养甚至更加重要。这种常规的经验会让在买方家很顺利、甚至非常安逸长大的“被拐卖儿童”面临同样的两难处境,这就给类似案件的处理增加了许多难度。
无疑,桂宏正现在所面临的,正是法律一直面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