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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召开2019年第二季度新闻通气会
2019-07-27 09:21:33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国际商报福州讯(陆云)7月26日下午,福建省发改委会召开2019年第二季度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解读。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福寿主持会议,就省发改委第二季度工作向参加通气会的媒体记者作了介绍,省发改委体制改革处、商品价格管理处、公共服务价格管理处、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就《2019年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福建省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情况、《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今年1-6月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发布解读,并与在场的媒体记者互动交流。

  据介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近日,福建省审改办印发了《2019年全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明确今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重点,对我省今年“放管服”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作出明确分工。《要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主要围绕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降本减负力度,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二是创新监管机制,打造公平公开市场竞争环境。围绕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强化信用监管,持续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坚持公正法治与包容审慎相结合等四个方面内容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任务。三是创新优化服务,切实“服”出便利。围绕推进“马上就办”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政务服务窗口,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运用,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效能。针对强化责任担当、提升行政运行效率、密切改革协同、强化法治保障  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  迫感、责任感,加强实地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逐级压实责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深入实施提升营商环境行  动计划,对照中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加  强办事全过程体验,深入了解便民服务中的痛点堵点,有针  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部门  间协同、上下级协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深落细落实。

  通气会还向媒体通报了福建省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情况。今年以来,福建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6.48分钱,降幅达到10.02%,年降价金额28.95亿元,并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用电全省同价。同时,福建省也全面完成了工商业用电并价工作,今年继续推进了全省剩余的永泰、古田、尤溪等13个县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福建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两年累计降低13.68分钱,年降价金额58.64亿元,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降价目标要求。  针对今年出台的两批次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福建省发改委积极组织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电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降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从7月1日起今年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开始全面落实到位,相应电价政策文件我委已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电网企业也通过营业场所等线下渠道以及95598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及时发布、更新调价政策,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一般工商业用户知晓电价调整水平、执行方式等内容,增进各方了解降价实效,增加用户降价获得感。  福建省发改委公共价格管理处负责人在通气会上还就日前福建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修订出台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修订后的《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政策做了详细的解读。据介绍,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权限与管理形式、收费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实行分类收费政策。根据2018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收费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缩小定价范围。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制定收费标准范围仅保留未转设的独立学院和普通民办中小学学校,其余均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创新监管方式。为体现诚信原则,避免学校调整学费对在校生的影响,维护在校生权益,《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参照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学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借鉴上海、浙江对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做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年,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公开办学成本。  (四)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等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遵循相关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五)取消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规定。2018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不再要求报备,因此,《实施细则》取消了备案的有关规定。  修订后的《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权限与管理形式、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改革收费管理形式。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改革现行一项一批的做法。根据“放管服”要求,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制定定价机制。以2015-2017年3年成本监审数据为依据,测算同期年生均办学成本每生每学年本科18116元、专科18608元。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对生均培养成本的影响,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1.5%CPI、2019年预计3%CPI,测算2019年学费标准,据此制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不超过本省同类公办学校文理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4倍和3倍,由学校在最高限额内自主确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定价机制。
  (三)落实赶超,设定了需突破政府指导价的条件。近年来,福建省高校深化国际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了与世界高水平院校合作办学。  (四)明确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如何制定学费标准。据介绍,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明确了福建省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依据办学成本另行制定。  福建省发改委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还就今年1-6月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向与会媒体单位做了介绍。今年以来,全省重点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按照“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上半年全省重点项目进展总体顺利。  一、投资完成超序时进度  2019年全省重点项目1565个,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200个,年度计划投资4577亿元,1~6月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405.0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2.5%。各行业完成投资及占年度计划比例:农林水利完成投资86.14亿元,占54.3%;交通完成投资359.63亿元,占47.0%;能源完成投资164.29亿元,占36.7%;城建环保完成投资517.37亿元,占55.7%;工业完成投资885.89亿元,占56.2%;服务业完成投资269.00亿元,占57.3%;社会事业完成投资122.72亿元,占53.5%。  二、新开工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做实项目前期,深挖开工潜力,组织全省集中开工活动,有效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实现开工,主要有南方医大福清医院、厦钨新能源车用动力锂离子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漳州核电淡水厂、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莆田安特微半导体芯片制造、南平元禾水玻璃项目、武平山普新材料生产项目、湾坞作业区8#泊位、平潭快递物流配送中心等150个项目。  三、一批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  上半年在国家支持和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如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南平段)工可、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滑行道及停机坪改扩建项目工可、宁德汽车基地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初设、医科大学上街校区新药研发大楼项目初设、农林大学海峡联合学院和海峡联合研究院二期初设等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复。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建成,如福州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通车试运营、上汽乘用车宁德基地首台通线车下线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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