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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09-17 10:52:22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国际商报》讯 记者 张春滨 余先龙)云南省人民政府9月16日在昆明举行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会议: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杨瑞新女士;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马锐出席会议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赵文生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杨瑞新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马锐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介绍:《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对2015年印发的《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发〔2015〕70号)进行修订的。实施办法于2019年7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容:实施办法共分20条。主要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明确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依照国务院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提出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在国务院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分工以及追责原则等内容。

  (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主要从省、市、县、乡4个行政层级,逐级规定了不同行政主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结合云南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的消防工作内容,进一步结合开发区、园区管理实际,对管理机构的性质及责任进行了界定,使得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

  (三)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共同职责方面,明确了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履职原则及6项共同职责。具体职责方面,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要求,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公布的“三定方案”及反馈意见,明确了发改、工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32个部门(机构)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消防征信制度以及从严惩戒失信行为等措施;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制度,规定了单位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的具体内容,为下一步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提供了政策导向。

  (五)责任落实。在国务院办法的基础上,我省细化了相关制度保障措施,建立了考核奖惩、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5项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能够顺利实施。

  实施办法特点:整体上呈现出责任体系“全”、制度措施“实”、条款内容“新”、行文文风“精”等4个亮点:

  责任体系“全”体现在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和覆盖领域3个方面:一是政府责任“全”,进一步将政府层面消防安全责任延伸至村(居)委会,细化群众性消防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方式及工作职责,拓宽“开发区”“园区”概念外缘,对其管理机构职责作了补充完善。二是部门职责“齐”,进一步将部门层面消防工作责任延伸至直属机构,全面明确市场监管、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住建、农业农村等27个部门及能源、通信、邮政等5家重点直属机构的消防工作责任。三是领域涉及“广”,明确规划保障、火电水电、石油化工、物流行业、农村(社区)、文物古建、交通通信、星级饭店、A级景区、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14个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的行业主管责任。

  制度措施“实”体现在推进措施和评判机制两个方面:一是推进措施“实”,针对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建立由4种制度构成的“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责任体系: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主体涉及犯罪等失职行为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追责;同时规定了容错纠错机制及3种减免责情形。二是考评推动“真”,从省级层面明确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实实在在与政府考核挂钩,以考核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

  条款内容“新”体现在重点事项明确、部门职能界定和监管制度革新3个方面:一是对重点事项作出“新”的明确,对政府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分工关系、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部门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全新的明确。二是对部门职能作出“新”的界定,结合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和我省“三定方案”,认真梳理32个有关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对所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分类归并、逐条查核,确保责任实施紧跟改革步伐。三是对消防监管创建“新”的制度,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举措,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制度,对消防失信行为依法严肃惩戒;推行消防安全承诺制度,规定单位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的具体事项,为下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提供了政策导向。

  行文文风“精”体现在实施办法的行文形式和风格上,我们充分回应了中央“减负”要求,对上级已有条文不再重复,对篇幅作了大量简化、合并及压缩,保证了实施办法条文的精炼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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