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几条=追究刑事责任+放流几千条鱼
1月20日下午,六枝特区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两名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瓶非法电鱼的犯罪嫌疑人包某甲、包某乙,在办案人员的监督和农业农村局人员指导下,到作案地点进行增殖放流,现场放生鲢鱼2000余尾,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到了行政处罚。
2019年6月8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包某甲、包某乙在六枝特区岩脚镇与梭戛乡交汇处水域,使用电捕鱼器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捕鱼使用的电瓶、捕鱼器及其电鱼所获鲤鱼,包某甲、包某乙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其行为已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六枝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达到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六枝特区检察院对农业农村局发出生态环保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水体环境。
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检察官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向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宣传。两人分别表示:“没有想到电了几条鱼,不仅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买这么多鱼放流,今后我们不敢了。”“今后,我一定深刻认识非法电鱼的危害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且给身边人宣传非法捕鱼的危害,做到自己不非法捕鱼,也不让身边人非法捕鱼。”
“数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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