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防疫期间全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打赢疫情阻击战,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主动做好该院分配的帮管小区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等检察监督力度不减,多措并举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筑牢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
做好排查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第三检察部联合县社区矫正中心对全县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是否请假前往武汉及亲属是否有从武汉返回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行踪轨迹清楚。
严格落实监管制度。为防止疫情传播,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全县各司法所、社区不允许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活动;减少入户走访,主要采取信息化核查及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监管;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严格审核外出事由、外出地点,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向社区矫正对象推送疫情报道、抗疫知识等内容,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科学理性的应对疫情。要求全体矫正对象要对疫情高度重视,正确看待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去人流量多的地方,出门带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4时不关机,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疑似或者确诊病例及脱漏管情况能够及时作出处置,确保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管得住、防得住、控得稳。
在明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及县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明水县社区矫正对象均无脱管漏管情况,无确诊或疑似疫情病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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