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是缅怀逝者、纪念祖先的重要节日,但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季节。当前我国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助于疫情防控。为加强森林火灾宣传教育,佛山市森林防火办向佛山全市人民发出一封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该办强调市民要文明祭祀,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旧陋习,提倡市民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禁止在野外扫墓祭祀。此外,还倡导市民文明用火,自觉抵制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驱兽等野外用火活动。
信件内容: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用火。一是要做到文明祭祀,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旧陋习,提倡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禁止在野外扫墓祭祀;二是暂停一切野外用火,不搞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火驱蜂驱兽等野外用火活动;三是积极监督投诉擅自在林区进行挖掘、爆破、运输等违规违法的易燃作业。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禁火令,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敬请广大市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12119或110报警,或者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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