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弃用的“僵尸车”有碍市容,影响停车位流转使用,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痛点。11月11日,昆山市城管委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多个部门和各区镇、办事处召开昆山市存量“僵尸车”处置工作动员部署会,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昆山市范围开展存量“僵尸车”集中清理行动,规范全市道路停车秩序,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文明形象。
为保障行动的有序进行,昆山市成立全市存量“僵尸车”集中处置行动专项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委统筹协调推进,公安、城管、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等单位成员参与,各司其职。根据工作方案,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将结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一国二高排放汽油车鼓励淘汰补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通过排摸底数、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宣讲政策、联动处置等方式,确保全市存量“僵尸车”和非公安执法类长期停放无主车辆得到有效清理。
专项领导小组要求,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技战法,发挥公安网格、综治网格“双网融合”力量,加大对存量“僵尸车”的排摸力度和范围。对于排查出的,有号牌且处于注销状态的个人(公司)车,交警关部门将联系有资质的拆解单位对车辆进行拆解报废;针对未注销车辆,若该车处于无查封、抵押状态,交警部门将通知车主(法人)进行报废处理,符合“通告”要求的,可申请补贴。若处于查封、抵押状态,在通知车主(法人)至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查封状态手续后,作报废处理,并根据“通告”要求,给予相应补贴。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中可告知车主(法人),如报废车辆不需要保留车牌的,该车牌上所有交通违法记录不需要处理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近年来,昆山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蓝天保卫战”“两减六治三提升”等一系列重点工作,针对长期停放于大街小巷的“僵尸车”进行了多批次清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此次全城、全面清理,为昆山市推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解决“城市堵点难点”的一次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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