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登岱,1967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8月年参加工作,1995年3月进入景泰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景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黄登岱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有25年,2012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7年被白银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20年被白银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近三年,黄登岱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09件,审结307件,结案率99.35%;其中2020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55件,审结53件,结案率96.36%。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初期,作为刑庭唯一的员额法官,黄登岱审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期间还主动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与同事们深入乡镇社区、厂矿企业、农场学校,开展专项斗争相关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活动14场次。2019年10月,黄登岱承办了景泰法院审理人数最多的赵仁权、张辉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有犯罪人员40人,侦查案卷98本,涉及犯罪事实30起、罪名8项,因该案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广、时间跨度长、客观证据少等原因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少困扰,他积极参与提前介入、会商研判,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对案件涉嫌罪名的定性、证据的收集固定、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提醒侦诉机关做好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权属查证等工作,引导侦诉机关按照审判标准开展证据收集、审查起诉等活动,并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将外地羁押的30余名被告人就近羁押,为庭审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最终经过二个月的鏖战、连续三天每天十小时的庭审,形成了279页15万余字的判决书。2020年4月疫情期间,审理郇金倡、郇金真等27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时,黄登岱与扫黑办工作人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协调解决了疫情期间“会见难、提押难、出庭难”等问题,并成立了庭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审判组、押解组、安保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疫情防控组,用时2个月24天,其中庭审仅用了3天时间,最终形成了236页13万余字的判决书。在审理案件的同时,黄登岱紧盯“行业清源”,向公安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督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至2020年6月,景泰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涉霸及“保护伞”等14起案件均顺利审结,率先实现“案件清零”的目标。
作为刑事审判法官,手中握有“一判数年、一罚千金”的大权,自然也就成了一些人“攻关”的重点对象。面对各种诱惑,黄登岱同志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稳得住心神,虽没有豪言壮举,但他总能把一切诱惑坚决果断地拒之门外。面对办案带来的各种压力,黄登岱同志用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判决,永葆一名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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