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会签《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标志着法院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再次迈上新台阶。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林立军,市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张正参加。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线上线下交易越来越频繁,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导致法院审理的各类消费纠纷案件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人民群众对消费纠纷快速有效解决的需求愈显迫切。为切实加强诉源治理,实现更多消费纠纷“一站式”解决,市一中院在前期率先开展律师调解,并与多家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再同市消协会签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市一中院将适宜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采取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市消协开展调解工作。为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合作协议还对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强化宣传推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区消协开展多元解纷合作,努力促进各类消费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是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与市消协共同努力,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促进交易环节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的提升,努力营造合法营商、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天津全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吕兴龙、任向军、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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