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从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因露天焚烧秸秆,常德市又有4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介绍,10月3日,鼎城区双桥坪镇,涂某华、涂某生在其承包的农田露天焚烧秸秆被巡查人员查获,并获得了证人证言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李某绪则于10月2日下午在自家田地焚烧稻草产生浓烟,造成区域空气污染,被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鼎城区公安局决定对上述3人各处行政拘留7日,履行方式是由鼎城区公安局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10月2日下午1时许,安乡县三岔河镇喻家渡村村民孙某秀,在先前接到秸秆禁烧通知并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后,仍然我行我素,带头在田间地头露天燃烧秸秆,最终,该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孙某秀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整。(通讯员 黄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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