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刚接过一个类似的案件,但是比较特殊。这辆车是两个人一起买的。客户还希望拿回许可证。我给客户两个计划,可以从两个方向开始。第一个方向是起诉租赁/销售车牌合同无效。从北京的历史判例来看,大多数法院都会支持起诉合同无效。但是,法院通常不支持退还车辆,而是支持买方的实际拥有。汽车牌照或汽车指示器是行政许可,不能交易。但是,车牌不是物权证明,汽车是动产。物权证书仍基于买卖标准。裁定买卖牌照合同无效,但汽车所有权仍属于实际购买者。在法院裁定租赁/出售车牌合同无效之后,购车者应实际转让车辆所有权并将配额移交给配额所有者。但是,如果购车者不配合,法院将无法执行。第二个方向是起诉拥有和返回。我告诉客户,我也可以使用车牌进行登记和购买车辆,以证明该车辆是客户个人拥有的,并起诉另一方归还车辆。一点知识点:如果租赁/销售车牌合同无效,则可以在签订合同或执行合同的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你可以在北京提起诉讼。如果归还财产的诉讼,被告的住所在外国,则必须起诉被告的住所法院。由于法院的管辖权,我们选择起诉租赁/销售车牌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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