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人社部门告知取消视同缴费年限、停发退休金,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我们要第一时间问清原由,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我们知道,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他们在养老金改革以前的工作,都是可以算作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就会根据个人的人事档案来判定。现在突然通知视同缴费年限无效,那么说明你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就是不被认可的,也就是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来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被认定的呢?
一是受到过开除公职处分,这种情况下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会被清零的,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不会被计算到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中,这样就会导致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很短,无法满足最低1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那么也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
二是你主动离职,这种情况是属于你个人主动放弃公职及其待遇,那么视同缴费年限自然也就会被清零,因为你本来就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离职后也就不会再享受原工作期间的待遇。
此外,还有判刑等情况,也是会让视同缴费年限清零的。这些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我们自己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