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只是放开二孩,没有全面放开生育政策。也就是说,现在正常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两个孩子,注意,是两个孩子,而不是二胎。因此现下只要生育超过两个孩子(二胎双胞胎除外),生第三胎仍在“红线”范围之内,在计划生育法没有取消的大背景下,仍然是违法行为。类似的超生行为,在2015年放开二孩,被视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一旦查实将面临严重处罚。尤其体制单位,过去计生工作是“一票否决”事项,当年只要在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类似情况,本地区本单位不得评优评先,领导干部不能提拔重用,影响面非常大。因此为了避免有人违规超生,以前各地针对体制内人员,不管在编还是非编,都出台了相当严苛的管理措施,只要发现有人超生基本上就是一个结果——“双开”,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这种氛围下,过去体制内人员对于超生几乎是噤若寒蝉,谈生色变。
现在政策比以前宽松了。随着二孩的放开以及未来可能的生育全部放开,特别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计生委被取消,计划生育职能被弱化并入卫健委成为一项常规工作而非重点事项后,社会生育问题已不在像过去那样被公众关注。现在只要个人有意愿,愿意缴纳罚款,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完全可以大大方方生育三孩、四孩(有的甚至连罚款都不用交),而不用像过去那样担心被有关部门追着“抄家”、处罚,东躲西藏做贼似的。
当然,以上只是对体制外人员而言。
如果是体制内职工,在计划生育彻底废除和计生法彻底废除之前,生三胎仍然被定性为严重违纪行为,虽然不会像以前那样一刀切直接给予“双开”处罚,可以保留公职,但党纪政纪处罚肯定少不了,除此之外,按规定也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因为地区存在差异政策不尽相同。
比如广东,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是按照夫妻双方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次性征收3到6倍的社会抚养费。假设当地人均年收入是3万元,那么在广东体制内人员超生有可能缴纳最低的社会抚养费是30000×3×2=18万,最高为30000×6×2=36万。
如果是北京,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只要违反生育超生一个孩子的,统一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假设当地人均收入是3万元,那么在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最低是30000×3×2=18万,最高可达30000×10×2=60万。
中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但是真较起真来,一次性征收个十来万社会抚养费完全有可能。这些钱由卫健委收取后统一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用于其他财政类项目支出。某种程度来说,超生也是为国家做贡献了,不仅是孩子,还有财政。但是对体制内职工而言,落个处分影响前途不说,还要赔上一大笔钱,值不值就要看个人考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