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两份全新化妆品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是《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以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为《新条例》发布以来的化妆品行业首次更新了原料的禁用目录。
化妆品原料作为化妆品研发生产的核心,更是化妆品监管的重中之重。可见,在《新条例》的背景之下,全新的化妆品《禁用目录》适用性与可操作性都将会更强。据悉,此次更新的《禁用目录》是根据我国对一些化妆品原料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参考近几年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对一些化妆品评估和法规调整情况做出的改变。
而在《禁用目录》中,最核心的改变便是新增了17种化妆品禁用原料。
据两部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这17种新增的化妆品禁用原料都有其具体的禁用依据,共分为三种。
其一是结合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限用、准用组分列表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部分已收录原料的评估结果,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据此,以下多种原料将列为新增的化妆品禁用原料:3-亚苄基樟脑、新铃兰醛、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油、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硼酸、硼酸盐、四硼酸盐和其他硼酸盐类和酯类、过硼酸钠、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
其二是根据我国安全评估结论,将在化妆品中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如非那西丁等成分将依此列为新增的化妆品禁用原料。
其三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调整,结合我国的评估情况,考虑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将苔黑醛、氯化苔黑醛、苄氯酚、环己胺、咪唑等原料新增纳入《禁用目录》。
除了新增了17种禁用原料之外,还有13种原本就有的禁用原料也得到了修订。例如,“抗生素类”修改为“抗感染类药物”,属于原料名称上的进一步规范;对右丙氧芬、地芬诺酯、石棉、氢醌、羟苯异丙酯及其盐、羟苯异丁酯及其盐、羟苯苯酯、羟苯苄酯、羟苯戊酯、短杆菌素等原料补充CAS号;对联邻甲苯胺基染料补充EC号以及对常压塔处理的残液(石油)进行CAS号勘误。
在《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则对共27种禁用动植物原料也进行了修订,在此不再一一列举。化妆品企业可以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官网中,查看更加详细的信息。
化妆品禁用原料的新增,意味着国家政府对化妆品制造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2021年也将会是化妆品行业最不容松懈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