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国家一再指出,农村宅基地实施“一宅一户”政策,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房屋。这也是为了政治农村宅基地乱象,最大程度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长久来看绝对是利国利民的。
但现实是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如今针对这种现象,也给出了相应的措施,比如鼓励并提倡“拆旧盖新”,比如鼓励农户有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等。虽然政策是好的,但响应的并不多,毕竟现在土地资源是最珍贵的,未来有可能农村最贵的就是土地资源,很多农户都抱有这样的想法,所以工作开展比较缓慢。
(1)
而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在以前农村宅基地审批基本上就是,你有钱盖房,家中添丁,现有宅基地不足以满足全家更好地生活,申请了就给批的,并不像现在审批宅基地这么严格。而这种申请下来的宅基地同样具有效益,并且这些宅基地上也多盖有房屋。
在我们村新农村社区早就建好很多年了,村里的大部分年轻人都在新农村社区买了房子并搬进去居住,而原来老村里的房屋就空到那里了,虽然平时并没有人住,但也是时常会回去打扫一下的,这样这部分多余的宅基地也很难搞。
还有一些老辈人遗留下来的老宅子,以及从父母辈那里继承下来的老宅子等等,都成为多出来的宅基地。
(2)
虽然国家鼓励村民有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但因为各地的赔偿标准不明晰,比较模糊,村民多数不愿意。政策是好的,可是下面执行起来总是不能让村民满意。再加上现在申请新的宅基地越来越难,很多人看到这样的趋势,宁可留下来多余的宅基地,也不愿意退出。
在我们村里,新农村建设之初,很多村里的人都在外地打工或做生意,新农村的政策推广并不明显,一些人有钱了就想着回家盖新房,所以在老村里很多房屋都非常新,而我们家的房屋盖的算是早的,也才20年不到,整体还非常新,肯定不愿意在村集体给与的非常有限的赔偿下主动退出的。
还有就是像我这样,户口和父母户口还在一起,但是我明年就要结婚了,家里需要婚房,父母虽然在门市上有一套小房子住着,但我们结婚也需要一套房子,这样虽然是“一户多宅”,可现实是我们需要保留老家这套房子。
(3)
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现在能怎么办?
在我们村,已经明确规定,多出来的宅基地以后有可能会收取多出的宅基地费用,只要缴纳了相应的费用,还可以继续使用,但翻新房屋、盖新房是不允许的,直到房屋倒塌,那么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而对于当下“一户多宅”中存在的危房,我们村是坚决给予拆除的,不过农村这个小圈子里,大家都互相熟悉,有时候工作是不好做的,也就存在一些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
像我们老家隔壁的山东,现在已经开始对多出来的宅基地征收税收,这种方法也可以有效改善一户多宅的情况。
当然了,对于一些老旧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产权纠纷等等,到现在还是需要进一步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