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主要是发现问题,深入了解问题的,不查办案件,只是发现线索上交纪委查办的一个机构。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1、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
2、巡视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巡视:
(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二)对中央金融机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每5年开展1次;
(三)对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
(四)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
通常来说,省一级巡视组主要巡视的对象和范围包括:
(一)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