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落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级以上学位的人员。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无违法违纪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就业(录用)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工作调动
(1)干部调动及家属随迁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调令、干部介绍信、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工人调动及家属随迁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调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调入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同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划内生育证明)、夫妻随迁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和房产证明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应届生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落户通知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应出具人才代理手续)、社会保险证明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技工学校毕业生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户口迁移证、技校毕业生落户通知书、技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单位接收信、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部队转业干部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录入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办理户口关系介绍信、单位证明信、军人赋码登记表、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等;(自谋职业并且为异地落户的转业干部落户还应出具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随亲属落户
(1)夫妻投靠
对因结婚申请将配偶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凭相关证明相互投靠,不再受结婚年限和城镇与农村区域差别的限制。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结婚证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明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基本条件:投靠方身边无子女并且男60岁以上,女在55岁以上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申请、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身边无子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房产证明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家属随军(夫妻和子女)
a、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或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发准迁后派出所办理;
b、手续:随军审批报告表、任职命令、部队介绍信、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计划内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迁入者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可持户口簿)等。
c、办理时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