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是在女儿的推荐下,我和老婆一起看了电影《亲爱的》,当时,我俩哭的一塌糊涂。这部戏里的演员都不错,黄渤、张译、佟大为、赵薇、郝蕾等都演的非常好。这其中张译扮演的那位角色更让我难受,因为他在找儿子的过程中帮助其他人找到了孩子,可自己始终没有找到,剧中的很多桥段看着让人心碎。这个角色的原型就在这几天网上热议的孙海洋。
经过14年的苦苦找寻,孙海洋终于与失散了14年的儿子团聚了。真的替他们高兴。可这之后发生的很多事情,却又让人感慨。4岁时被拐的儿子孙卓已经完全接受了那个买他的家庭,甚至即使认了亲生父母也还是要回到那个养父母家里,因为他们对他很好,他不想离开。
现在看来,有几个事实需要澄清:
第一,山东的那个家中的父母真的是“养父母”吗?
如果说孙卓是被遗弃的孤儿,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与亲生父母失散了,然后由现在的父母领养,并将他抚养成人,这是真正的养父母,这种恩情如同亲生父母。如果是被遗弃的孩子,养父母的恩情甚至大过亲生父亲。但这个家庭是拐卖儿童的买家,孩子的来历他们心知肚明,他们绝不是发什么善心,而是为了要一个男孩来弥补他们那种愚昧的“缺憾”。殊不知他们的行为,让孙海洋一家陷入了什么样的境地。所谓养父母的身份是不成立的。
第二,所谓的养父母该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的所谓的养父母说孩子不是买的,而是打工时自己生的,又有报道说她们接纳孙卓时是被告知这是夫妻离异弃养的孩子,可人贩子却是他们的堂弟,这不免让人觉得他们在掩饰着真相。孙卓曾问过他的生母,是否会原谅养父母,亲生母亲说不会原谅。如果是我也是同样的回答。看近几天的报道,法院已经对拐卖孙卓的人贩子进行拘捕,也对这对所谓的养父母进行了管控,等待进一步审理。这是应该有的结果,他们不承担责任是说不过去的。
第三,怎么看待孙卓的选择?
孙卓作为已经在山东的家中生活了14年,1-4岁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能够留下的记忆太少了,据说他儿时与爷爷奶奶呆的时间更长一些。所以作为孙卓,做出这种选择不能说孩子不顾及亲生父母的感受,的确他对后面的家庭有感情。但媒体的报道说到孙卓得知“养父母”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会很生气,这个就说明孩子还是涉事不深,太感情用事了。孙卓如果为人父了之后一定不会再这么想的,他一定会支持法院的决定。好在孙海洋找到了孙卓,孙卓暂时的想不通会随着他自己的知识和阅历的增长而改变的,让他看一遍电影《亲爱的》,估计他的看法就会改变不少。
第四,我国的刑法第241条是否应该修订了?
我国的《刑法》第240条是对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规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第241条则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拐卖儿童是重罪,那么购买拐来的儿童是不是也应该同罪论处呢?所谓“买卖同罪”才对吧!没有买,哪有拐卖?
另外,来路不明的孩子怎么上了户口?这个漏洞出在哪里了?这些都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总之,愿天下无拐,愿家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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