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菲菲记者顾潇)因债务纠纷,扬州一男子竟赶到欠债人家中偷偷纵火,将房屋烧毁,损失惨重。近日,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2021年4月24日13时,扬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杨寿镇保女村有民房起火,辖区消防员立刻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滚滚浓烟不断从已被烧塌的屋顶涌出,屋内火势蔓延迅速,现场一片狼藉。了解情况后,消防员先将所有电源关闭,利用水枪堵截火势蔓延方向,防止火势蔓延引燃周围房屋,经过20分钟的紧张扑救,现场火势被成功控制。在这场火灾中屋内物品基本均被烧毁,房屋损失达70000余元。
事后,房屋租客称房屋起火后有人看到现场有可疑人员出现,这次火灾疑似人为纵火,消防火调人员立刻对此案件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勘察,该民房坐北朝南,为南北两进、中间为院子,起火部位为南侧一进民房,屋内被放置了床铺、床头柜以及有关生活用品。床头位置的床板有过火痕迹,床板表面碳化、龟裂,床头位置的木质靠背碳化严重,其余用品基本均被烧毁。经火调人员初步调查,此次火灾有人为纵火的可能。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被害人杨某向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母亲借款数万元,2021年4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母亲因病住院治疗,因家中无钱,与亲友的借款也在自己的日常消费与缴纳母亲住院治疗费用后所剩无几,最后犯罪嫌疑人徐某便多次向被害人杨某索要欠款。被害人杨某在偿还部分欠款后,表示其余部分暂且无力偿还,犯罪嫌疑人徐某心生将被害人杨某房屋烧毁以报复之意。
4月24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乘坐公交车至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被害人杨某使用的房屋处,从房屋西侧院门处推门入户,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2只纱布手套,并将手套分别扔于房间的床上,致现场发生火灾,烧毁被害人杨某房屋及屋内生活用品。犯罪嫌疑人徐某纵火后立即逃离现场。因消防部门及时赶赴现场灭火,现场火势未蔓延至周边。经估价,火灾造成房屋受损价值人民币70000余元。
2021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徐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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