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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实验学校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因云山实验学校地块公共事业及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连云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
(四)《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4号);
(五)《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5号);
(六)《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连政发〔2011〕128号);
(七)《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4号);
(八)《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1号);
(九)《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18〕42号);
(十)《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连建征监〔2018〕124号);
(十一)其他相关文件。
二、征收人:连云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连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范围:云山实验学校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详见征收红线图)。
六、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七、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45日内(含45日)。
八、征收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
九、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一)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从市房屋征收部门每年公布的估价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
(二)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则采取投票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选定程序及结果由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十、被征收房屋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有权属证书的,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作为有效面积予以补偿。
(二)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含民房建筑执照),并在土地权属范围内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载明内容建设,但未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
(三)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内,没有建房批准手续,但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被征收房屋,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四)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内,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无记载的,或者虽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但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外的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土地符合登记条件因历史原因未进行登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确权。
(五)持有土地使用证,且土地使用证载明了建筑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作为有效面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六)已经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
十一、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一)征收非住宅房屋,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参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等价值调换)。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后,征收人按协议规定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过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四)安置房源: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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