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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布
2021-12-16 07:49:51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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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天牛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发布

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范围是哪里?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又如何?

一起来了解↓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天牛路(佛手路-周邓公路)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1148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八、七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2187.1平方米、建设用地1133.7平方米、未利用地496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3816.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5.2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2年1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联系人:季禾禾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18
监督电话:3876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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