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滚动  
好消息:安徽六安搬迁计划公示
2021-12-16 07:48:01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免费收到我们的最新内容了,每天都会有更新,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本文转自网络,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舒政〔2021〕45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舒城县2021年第4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1〕11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杭埠镇培育村、胡同村,万佛湖镇九井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1.6001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六安市舒城县2021年第4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培育村、胡同村,万佛湖镇九井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杭埠镇培育村、胡同村集体农用地0.7832公顷;

二号地块:万佛湖镇九井村集体土地0.816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750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66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