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函潞 记者 王晓宇)黄焖鸡米饭、韩国拌饭、臭豆腐、酸菜鱼,如果这些都是偷来的外卖,吃在嘴里还觉得香吗?连云港一男子贾某,因为找不到工作,饥饿难耐之下,两周内先后四次在连云区某商场附近“驻点”,利用外卖员取餐不备之时,偷取外卖箱内准备配送的食物。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贾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50多岁的贾某,曾因多次犯下盗窃罪,分别被南京等地多家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1年9月,贾某到连云区想找一份收入中等、包食宿的工作。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一段时间后,贾某不仅没有找到理想中的工作,口袋里也仅剩下48元钱。没钱吃饭睡觉,无奈之下,贾某来到某商场里的一家连锁快餐店,找工作之余,坐在里面歇脚,晚上则睡在店里的椅子上。
一天,贾某因为实在太饿,突然发现商场路边的红绿灯处停放着一辆送外卖的电动车,趁四下无人,他顺手偷走一份外卖,并吃掉。以这种方式,贾某先后四次盗取外卖小哥配送的餐食,分别为:黄焖鸡米饭、韩国拌饭、臭豆腐和酸菜鱼,总价值143.76元。外卖员发现被盗后报警,贾某很快被抓。
庭审中,贾某后悔不已,称不应该做这种事情,自己以为偷几份外卖最多受到治安处罚,没想到是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贾某有多次犯罪前科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一千元并责令贾某赔偿被害人孟某、王某、于某、高某人民币143.76元。
办案法官介绍,虽然贾某偷取的外卖累计价值仅143.76元,但是他四次盗取外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且贾某曾有多次犯罪前科,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侥幸心理切莫有,小偷小摸切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践踏法律红线,行违法之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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