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都市网讯 “现要求你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最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不仅自己偷东西,还多次教唆11岁的儿子盗窃。为此,法院在判决时提出,王某必须作为首批“学员”,到宿迁市刚刚设立的“豫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精准帮教。
这是3月5日“豫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立以来的第一起案件。工作站设在宿豫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宿迁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由宿豫区法院、妇联、民政局、教育局4家单位共同负责运营管理,主要履行信息共享、联动运行、个案推送、团体指导、定期回访、救助帮扶等职责。
鉴于王某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宿豫区人民法院邀请了家庭教育导师对他进行心理辅导。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海青介绍,工作站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老师、社会工作者等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落实。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6个月内,上述部门会对这些未成年人和“问题家长”进行回访,围绕亲子关系改善、未成年人行为习惯改善、家庭氛围改变等进行评估,确保家长合格后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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