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都市网讯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5月1日12时开始,江苏省海域将进入最长为期四个半月的海洋伏季休渔。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2〕6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今年全省海洋伏季休渔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为更好地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制订更加严格、明确的管理措施,在农业农村部伏休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及时修订发布了《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出台了更加严格的休渔规定和措施,对伏休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等任务确需出海作业的渔船申请进行了规定,重点对伏休期间休渔渔船的移泊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
《通告》规定,江苏今年休渔海域为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具体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种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需进行休渔。
今年海洋伏休期间,江苏将严格伏休期间专项(特许)捕捞行为监管,落实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要求,渔船出航、停泊及渔获物的卸载、销售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取消其本年度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和次年度专项(特许)捕捞申请资格。
同时,江苏将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休渔期渔港渔船防火、防盗、防台风、防汛等涉及“四防”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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