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8日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特点。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亟须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行为、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计提准备金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监管约束,办法设置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等。
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办法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