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还在持续。继SARS之后,时隔17年,“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再次急切起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是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议焦点。尽管仍有分歧,但学界一致认为,应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考量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并加大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全面禁食还是留个口子?
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被分为三类分级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最后一类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
目前,纳入禁食范围的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这意味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外的野生动物不属于禁食范围。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名录更新滞后,导致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无法可依。
从立法上,将“禁食”范围扩大,成为学界的共识。但如何确定禁食范围,产生了分歧。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建议分类施策,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严禁食用,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为可以食用且经检疫合格的除外。
疫源动物也应禁食。“可以设立禁止食用的疫源动物名录,并建立动态补充机制,如确有证据证明该动物有疫源疫病的,应灵活补充到名录之中。”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也认为,要综合野生动物的种群、生态功能以及其可能具有的危险性来确定禁食范围。
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无论是猎捕还是驯养绝对禁食;蝙蝠、鼠类、蛇等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也应坚决禁食,并考虑运用刑法手段规制。“一般野生动物,则应当坚持禁食为原则,不禁食为例外。”刘长秋说。
他建议建立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清单,但最大可能缩减清单范围。
编辑:CCR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