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江苏省盱眙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18年4月8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面包车从事校车接送学生业务,行驶至盱眙县河桥镇仇集街道时被民警查获,经查,李某驾驶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核载定载人数为7人,实际载人数为17人,严重超员。盱眙法院经庭前阅卷和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陈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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