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关于“三年没回家房子被物业出租”的报道在网上的热度是非常高,据媒体报道,重庆一个3年没回家的男子,回到家中,给他开门的竟然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
经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物业的一下属工作人员把男子的房子给租了出去。一个物业,竟然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租给了别人,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网友纷纷猜测,会不会是业主三年没来过,物业费没交,物业把房子租金顶替物业费了呢?大家对物业私自出租业主房屋的事情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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