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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宝马拒付尾款,法院判赔7万多差价
2021-06-10 10:15:36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快报讯(通讯员 李小菊 记者 柴军虎)钱女士参加司法拍卖,以23万多元价格拍得一辆宝马车。竞拍成交后,她以车辆有重大瑕疵为由拒付尾款。后来,法院重新拍卖该车辆,最终以16万余元成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钱女士因任性悔拍付出了7万多元的代价。

  苏州吴江一纺织公司债务缠身。2019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苏州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纺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来,破产管理人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处置一辆宝马汽车。2020年3月9日,在拍卖平台上发布了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和竞价信息等拍卖注意事项,并在特别说明及提醒条款中提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及上网进行权属调查,未看样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钱女士看到拍卖信息后,对该车辆很感兴趣,便交了1万元保证金参加竞拍。最终钱女士出价23.9万竞拍成功。但钱女士却一直未按期向管理人支付拍卖余款。管理人向钱女士发函催讨余款,钱女士也不予理会。

  2020年4月,管理人通过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了第二次拍卖公告,重新拍卖这辆宝马汽车,最终以16.56万元的价格拍出,之后办理了车辆的过户手续。

  纺织公司认为,钱女士悔拍行为对公司造成了损失,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扣除保证金1万元,并赔偿拍卖差价损失6.34万元。

  钱女士却认为,管理人拍卖的车辆有重大瑕疵,拍卖公告中未详细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等重要信息,而且经宝马4S店验证,该车辆电瓶严重损坏,需要更换才能正常行驶,所以管理人发布的拍卖详情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拒绝接收该车辆有合法的依据。

  吴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管理人在竞买公告中已明确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而且,管理人在竞买须知中就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已明确告知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若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由管理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该告知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钱女士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应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约定内容,即双方已对悔拍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于是纺织公司管理人有权要求钱女士支付拍卖价款的差额。

  最终,法院支持了纺织公司管理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钱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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