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华蓉 记者 李子璇)“我自己小区里的树木,我就是业主,怎么就不能砍了?”近日,家住淮安某小区的董某因嫌树木遮光,影响了自家房间的光线,就将小区里5棵大树砍倒,还种植了一些矮小树木,不料却被物业告上了法庭。董某觉得很委屈,为什么自己不能砍伐本小区树木?
日前,淮安市淮安区某小区物业接到业主举报,小区内有人私自砍伐小区树木。物业工作人员工赶到现场后,5棵郁郁葱葱的大树均已经被砍倒,随后物业便报了警。经调查,大树是本小区1楼的住户董某砍的。物业立即向淮安市淮安区园林管理处报备,经现场勘查,这5棵树估价合计为3700元。2020年3月份,物业公司将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董某照价赔偿。
庭审中,董某辩称,这几棵树长了十几年,又高又大,还遮光、落叶,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因问物业没用,才将这几棵大树砍掉,自己同时也补种上了几棵低矮树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绿化树木,归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属于某一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如果需要砍伐或移植,也应当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并向本区园林绿化部门进行申报。董某私自砍伐小区树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主体为全体业主,赔偿请求权可由业主委员会行使。因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可先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但应在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依照规定移交赔偿款。最终法院判决董某给付物业公司赔偿款3700元。
法官提醒,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无论城市树木属于谁,均不能擅自砍伐。如业主认为本小区树木确实存在影响生活的情况,也应当向小区物业反映,并向园林绿化部门申报进行修剪,确需砍伐或移植的,还应当经过全体业主的2/3同意,断不可一砍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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