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钱明月记者毛晓华)近日,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远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9.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越看驾驶人越眼熟,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崔某曾在去年3月27日,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同一民警查处过。
△嫌疑人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两次查到酒驾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近日在中天清华园地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离执勤点10米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9.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们是不是之前在哪见过?”在查处过程中,民警觉得驾驶人非常眼熟。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原来驾驶人崔某曾在2020年3月27日,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同一民警查处过,当时公安机关给予崔某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没想到,时隔一年多,崔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再次查获,他将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泰州交警提醒,酒驾没有那么多“侥幸”,唯有老老实实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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