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柴军虎)一名房客穿着酒店一次性拖鞋,进卫生间时摔倒受伤,构成十级残疾。房客认为是酒店卫生间地面有水、地板及拖鞋不防滑致其摔倒,要求酒店赔偿 26 万余元。因赔偿协商未果,便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中低档次的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鞋底很薄,稍微沾点水就容易打滑,但住宿时,卫生间地面是几乎不可能避免滴水的。多名受访者表示,曾经住酒店时穿一次性拖鞋打滑,有人甚至摔倒。这种情况下,酒店是否完全免责?酒店行业对一次性拖鞋有没有相关管理细则?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房客穿一次性拖鞋打滑摔伤
2018 年 12 月 12 日晚,王杰(化名)入住苏州相城某酒店。第二天上午洗完澡后,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不慎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
2019 年 1 月 7 日,王杰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出警。经司法所鉴定,王杰构成十级残疾。王杰表示,他的摔倒是因为酒店卫生间地面有水、地板及拖鞋不防滑,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王杰将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 26 万余元。该酒店称,自己酒店系统内没有核实到王杰入住登记等情况,双方没有合同关系。
法院:不能证明酒店有过错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到涉案酒店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要求酒店提供事发前酒店客房设施的相关证据,认定事发时该酒店卫生间粘贴有防滑的警示标识。
承办法官说,酒店淋浴间装有防水条,在淋浴房蓬头下方张贴 " 小心地滑 " 的警示标识,淋浴间门口及坐便器前均放置一圆形防滑巾,卫生间地面有铺置普通地砖。现场,法院工作人员试穿酒店一次性拖鞋时,表示正常走路不滑。未发现致人摔倒的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认为,王杰提供的银行流水、住宿费发票及医疗凭证等证据能够印证入住该酒店并摔伤的事实。但王杰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根据法院勘查情况,该酒店卫生间设有明显的防滑警示标识及必要的防滑措施,王杰虽不幸摔倒受伤,但未能证明酒店对其受伤存在过错,于是驳回王杰的诉讼请求。
王杰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卫生间地上有水,酒店责任很小或无责
而房客穿一次性拖鞋,在卫生间滑倒摔伤该如何定责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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