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8日,李某(女,37岁,现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从南京乘坐高铁回到赣榆区城头镇家中。7月24日,赣榆区发布疫情防控通告,要求7月6日以来有南京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的村或社区申报,配合开展防控措施。在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时,李某故意隐瞒在南京江宁禄口街道居住多日的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7月3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
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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