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盐消防记者王菲)《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8月3日,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针对一高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罚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8月2日,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吴某拒绝整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车主吴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经教育后,吴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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