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写狗血剧情”的报道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据悉,该职员以此用来达到吸粉的目的。
通过网络撰写文章或开设公众号来创作网络文学的门槛并不高,不少普通用户也热衷于在网络上“写文章”,甚至以此为吸粉。
一家公司的职员徐某还在网络上写文章,并将听说的同事一些事情作为原型写在网上,发在网上,姓氏、职业、家庭状况都没有改变,这一行为对两位同事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徐某成为了被告,南京鼓楼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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