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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减肥药出现幻觉跳楼,卖家:我自己买原料组装的
2021-10-14 10:57:52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朱文文赵腾飞记者柴军虎)古方减肥药一盒进价才120元,转手就卖240元……在金钱的诱惑下,郑兰开始了自认为的发财之路。短短3个月,她将该药悉数卖给下家李菲菲等3名“大户”,然后由“大户”卖给“散户”。

  后来,婷婷服用郑兰售卖的药后,出现幻觉跳楼身亡。经举报,民警根据线索很快将郑兰抓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郑兰、李菲菲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吃1颗瘦8斤”的减肥药出事了

  2013年,郑兰从安徽老家到苏州闯荡。跟很多爱美的女孩一样,郑兰对自己的外貌很是在乎。从2017年怀孕开始,郑兰便对自己的身材充满忧虑,并从朋友处购入2瓶古方减肥药,打算产后减肥用。

  对于没有稳定工作的郑兰而言,怀孕除了带来容貌焦虑,还带来了金钱焦虑。“古方减肥药一盒进价才120元,转手就卖240元,利润不要太丰厚啊!”听着朋友的描述,郑兰怦然心动。

  生完孩子后,郑兰开始服用减肥药,虽然出现了严重失眠、头晕、口渴甚至心律不齐等副作用,但是“1颗药瘦8斤”的效果,让她惊喜不已。她打听得知,朋友卖的古方减肥药主要来源于某服装城。

  因为有某服装城几家老板的微信,郑兰很快就与一个昵称“木头人”的女装店铺老板联系上了,并从对方手里以120元/盒的价格累计购入70盒古方减肥药。随后,她又从一个昵称“思思”的老板手中,以100元/盒的价格购买了80盒同款减肥药。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她将减肥药卖给了曾经购买她衣服的顾客以及亲戚好友。

  2018年春节前夕,“木头人”告诉郑兰,有个女孩吃古方减肥药出事了,这个药全部下架了。郑兰知道古方减肥药有问题后,也不敢再卖了。

  △郑兰售卖的减肥药

  贩卖半成品,自行组装减肥药

  一直到2018年12月生“二孩”前,郑兰都对古方减肥药心有余悸。但是,养育两个孩子的负担和身材再度发福,将郑兰又拉回现实。她打算重操旧业。2019年3月,郑兰发现某平台上有许多卖散装减肥药的,其中一种叫“一粒瘦”的减肥药评论甚好。出于好奇,她在商品下面的评论区留言,很快就有一个叫“南哥”的老板加她微信。“南哥”得知她想买减肥药半成品后,向她推荐了微信好友“小章”。

  随后,郑兰从“小章”处下单了1000粒“一粒瘦”半成品胶囊。所谓的半成品,就是没有外包装的减肥药胶囊。郑兰依旧坚持“只卖熟人”的原则。除了自己服用的50余粒外,其他“一粒瘦”在短短3个月内被郑兰悉数卖出。

  正当郑兰考虑继续购买半成品时,“南哥”主动联系并告诉她,其实“小章”的减肥药是从他那儿进的原料自己组装的。“南哥”还跟郑兰承诺:“你若也从我这儿进原料自己组装,就不会有中间商赚差价,会赚得更多,而且我还会教你怎么组装。”在“南哥”的鼓动下,郑兰从他那里进了半斤共计3500元的“白色原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组装。看着“白色原料”转眼间变成减肥胶囊,郑兰心里充满了成就感。

  殊不知,“白色原料”的主要成分就是中枢神经抑制剂西布曲明,西布曲明虽有明显的减轻体重的作用,但人体服用后会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从2010年开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多国均出台法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

  一女子服用后出现幻觉跳楼身亡,卖家被抓

  3500元的“白色原料”经过简单组装,竟然可以卖到3万余元。这让郑兰尝到了甜头,她再次联络“南哥”,表示想继续购买。可当3500元转到“南哥”的支付宝后,“南哥”不但未发货,还要举报她卖假药。郑兰明知被骗,但因为心虚,只能吃下这“哑巴亏”。

  郑兰又重新找了一个店家,一口气提出要买500克西布曲明,并跟对方约好只通过平台交易。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郑兰拍下了对方挂出的一部价值7000元的手机(实则是西布曲明)。

  虽然不少买家反映郑兰售卖的“一粒瘦”有失眠、反胃、烧心等严重不良反应,但她仍继续销售,且销量不减反增。直到2019年10月,苏州吴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曾某的举报,称女儿婷婷在服用郑兰售卖的减肥药后,出现幻觉跳楼身亡。随后,该线索被移送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民警根据曾某提供的信息,很快将郑兰抓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经查明,除了婷婷在内的10余名“散户”,郑兰主要将“一粒瘦”卖给了李菲菲等3名“大户”,总涉案金额8.9万余元。其中,李菲菲以7.4万余元从郑兰处购入1.1万余粒“一粒瘦”,转卖给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20多个省份的年轻消费者。

  该案被移送至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郑兰和李菲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证据确实充分,2人的行为危及众多消费者生命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2月25日,在其他法定机关和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下,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郑兰、李菲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年八个月;同时,法院判令郑兰支付赔偿金131万元,李菲菲在其中114万元的赔偿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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