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林嘉欣王春记者曹德伟)“裸聊”后应对方邀请加入一款App,被害人把手机号码录入后才发现,自己的手机通讯录被对方获取了,“裸聊”过程也早已被全程录了视频,不得不按照对方要求加入微信群不停发红包,直到忍无可忍报了警。案发后,一个通过线上抢红包、线下取现方式转移非法资金的犯罪团伙率先浮出水面。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通过线上抢红包、线下取现等形式转移非法资金的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线上“裸聊”掉入陷阱
今年3月的一天,钱先生通过某手机App添加了一名叫小美的女性为好友,之后二人便通过线上视频“裸聊”。不久后,在小美的要求下,钱先生下载了另一款手机App,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录入了该App中。
“录入之后没想到她获取了我的手机通讯录名单,然后就让我汇3888元钱,不然就把‘裸聊’视频发给通讯录里的联系人。”钱先生这下慌了神。出于恐惧,他立即转账将3888元汇入了小美提供的银行账户。但对方显然不满足于此。
接下来,在小美的指令下,钱先生通过扫码进群的方式陆续加入了5个群聊,并在这些群内发了56个1000元红包。在红包被群内成员抢空后,小美又向其索要1万元钱。“我把1万元汇过去后,她又问我要钱,但是我实在没钱了。”面对小美一而再、再而三的索要,钱先生无力招架,最终选择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小美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是假名,没有任何可以核实身份的信息。而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小美仅是犯罪团伙中的一员。这个犯罪团伙均是通过“裸聊”录制聊天视频并向被害人勒索钱财的方式牟利,目前已有16名被害人报案。而小美等上游犯罪团伙成员作案均借助“第三方”与被害人进行转账交易,且与“第三方”之间也无实际接触,导致团伙成员均未到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小美等人涉案情况展开进一步侦查。
根据群中红包领取记录,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了崔某、何某等9人身上,并赴云南将9人相继抓获归案。经侦查,这9人虽不了解上游的犯罪情况,也并不直接与小美等人接触,但红包中的资金却由上游犯罪团伙人员监管,并逐渐形成了一条“线上抢红包——汇总红包至专人账户——线下银行取现”的洗钱犯罪链条。
雇人抢红包“洗钱”
时间倒回到今年初,崔某在朋友打麻将的邀约下,与堂哥何某来到云南省文山州某宾馆赴约。“当时宾馆房间里人挺多,我都不认识,其中有个男的对我们说,要用我们的账号在群里抢红包,抢完之后会给我们两三百元钱作回报。”由于两人都没有工作,崔某、何某在得知抢红包也能挣钱后便爽快同意,成了该团伙的“包手”。
之后,二人在房间内与其他人通过“面对面建群”的方式,先后进入了5个群内人员配比一模一样的微信群。每个群有11个人,崔某、何某等7人为“包手”,其余4人实时监督资金流向。4人告诉群内的“包手”不得互相添加好友。
建群一个多小时后,便有一个人通过扫码的方式进了5个群,而后开始发红包。“包手”抢完红包后将钱汇总,之后崔某与何某分别得到了300元报酬。
无需成本投入、无需付出劳动,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短时间内轻松获得几百元报酬,面对这份工作,崔某与何某乐此不疲。
经查,在短短2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包括崔某在内的7名“包手”便通过抢红包的方式转移资金131万余元。
指使他人取现完成“无接触”式洗白
红包汇总后,群的作用就发挥到位了,这时便轮到“取现组”上场,杨某便是该组成员之一。
今年1月,在与朋友的一次聊天中,杨某了解到一种新型“赚钱”模式:用自己的账号收取别人的款项,之后再通过取现形式将现金交给对方,操作完成后可获得一笔报酬。心动的他不久之后便通过该朋友添加了“上家”,并商定按照千分之十二的比例抽取报酬。
“我感觉这个钱肯定有问题,于是就找了我的朋友岩某,想把他推到前面,并承诺给他千分之六的报酬,他同意了。”杨某交代,钱取出来后,自己会根据“上家”的交代将现金送到云南西双版纳的一个家具店里面去,待确认钱送到后,之后便有人给他好处费。经过这样“无接触”式的交付操作后,涉案资金便成功“洗白”。目前,店内收钱人员身份尚在侦查中。据悉,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杨某、岩某通过收款、取现形式转移非法资金195万余元。
今年10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结合9名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该院最终认定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9人的刑事责任。结合杨某、岩某主犯,崔某等7人从犯,何某自首,杨某等8人坦白,何某、崔某等7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9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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