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倪栋威记者严君臣)“如果你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尾款,我们将按照悔拍处理。”尽管执行人员多次电话催缴,男子何某某仍没有按期交纳尾款。12月21日,何某某将补差款40.5万元交至法院账户,该案拍卖中,何某某另被没收15万元拍卖保证金。这也是启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以来因悔拍补差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据介绍,2020年11月,因未按时归还欠款,债权人将陆某忠、何某香等诉至启东法院,要求陆某忠等人归还130余万元。2021年3月,启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启东法院依法启动对陆某忠、何某香名下两套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其中,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团结新村的房产于10月25日二次拍卖中,经106次竞价51次延时以200.5万元成交,拍得该套房产的正是何某某。该价格比一次拍卖的流拍价181.1万元高出近20万元。
拍下房产后,本该按期交纳尾款的何某某却在执行人员电话催缴时,多次以工程上家拖欠自己款项为由要求法院给予宽限。因何某某没有按期交纳尾款,启东法院遂向何某某发出悔拍裁定书,没收其参拍时交纳的15万元保证金。后启东法院再次挂拍该房屋,以145万成交。因两次拍卖存在差价,根据法律规定,启东法院向何某某发出补差通知书,要求其承担拍卖差价40.5万元,在发出通知书的同时,启东法院对何某某名下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12月21日,迫于执行威慑,何某某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补差款交至法院账户。
在该案拍卖中,何某某因悔拍最终承担了55.5万元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人民法院公开处置财产的重要渠道,因公开透明被社会广泛了解,但公众在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同时,也应注意到网络司法拍卖的严肃性,不能抱有“拍着玩”等错误心态。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网拍悔拍案例,承办法官张红丽提醒广大公众,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买受人如果悔拍,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如果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且保证金不足以填补差价的,悔拍人还要像本案中的何某某一样承担不足部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法院可以对买受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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