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3月4日电(记者王剑)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4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情况。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该省实际,江西决定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政策。
江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4日表示,江西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从2020年2月起,江西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据刘克琦介绍,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江西从2020年2月起,对该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此外,江西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刘克琦称,“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统计局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一方面,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把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算清算准”;另一方面,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初步估计,江西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可减少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74亿元以上;同时,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也将继续执行,预计今年将继续给企业减负110亿元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