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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院能动司法对危险驾驶社区矫正对象作专项检察
2021-03-29 14:09:30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3月26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已成为刑事犯罪发案首位,对于公共安全存在重大潜在风险,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在此情况下,天津市检察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同时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针对部分涉危险驾驶罪犯被判处缓刑,在社区接受矫正期间仍然心存侥幸,继续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对检察监督情况以及取得的司法效果向社会公众进行发布通报。

发布会上,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博法介绍:2020年8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活动。对此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就专项检察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各基层检察院对辖区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监督涉该罪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无证驾驶等行为,摸清底数,确保一件不漏、一人不落。全市检察机关共核查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共675人,发现21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无证驾驶行为,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撤销缓刑检察建议书21份,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21份,法院均予以采纳,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

刘博法介绍了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专项检察活动的方案和具体做法:西青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证据标准、收监执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促进达成共识,就该院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韩某某无证驾驶案中,向西青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司法局对其撤销缓刑。区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西青区法院对其作出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市检察院将此案作为指导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推广适用,统一了执法标准和尺度,明确了对受到公安行政处罚的无证驾驶的危险驾驶罪犯一律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天津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档案管理功能,从社区矫正对象中筛查出涉危险驾驶罪的人员名单,然后同区司法局进行人员比对,做到一件不漏、一人不落,逐案建立《涉危险驾驶罪检察情况台账》。将名单提供给区公安交管部门,查询是否存在因无证驾驶受到过行政处罚等情况。检察机关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反馈结果开展后续监督工作,确保做到发现一起,监督一起。

刘博法总结道:天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能动司法、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有效衔接,完善常态化、流程化、信息化的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合力,为维护法律统一权威、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及交通秩序安全,推进平安天津建设和社会治理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吕兴龙、任向军、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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