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苏州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暨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会议。
会议对2020年苏州市医保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了今年医保管理的重点工作,结合本月开展的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政策学习,规范经营行为,合规使用医保基金,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体领导,驻局纪检组负责人,各市区医保局、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同时邀请了市社保基金监委会委员代表和社会监督员代表,会上通报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情况。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医保惠民政策的落实者,医保制度改革的助力者,医保一线服务的提供者,持续配强医保力量、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积极参与医保改革、认真落实政策要求,为推动苏州医保事业发展,促进定点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就,贡献了智慧、发挥了作用。
一、定点医药机构规模持续扩大,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更加便利,平均每6家定点医药机构可向近1万名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二、医保支付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年度医疗费用同比出现下降,2020年,职工医保医疗费用同比下降4.6%,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同比下降11.4%。
三、定点机构自我管理更为主动,医保基金使用更加规范高效。医药机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主动退回违规使用基金。
同时,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对国家医保药品政策执行不到位、医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总控医院次均费用超标等问题,今年,医保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会议对2020年度医保定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医保中心主任顾亚斌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陈建民作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2020年全市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全力推动苏州医保发展改革所取得的成绩:
全民参保持续领先。至2020年末,苏州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065.14万人,占江苏省的13.37%,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
基金运行安全可控。2020年,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医保基金减半征收的情况下,全市医保基金收入虽然首次出现下跌,但仍然达到了303.14亿元,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市级统筹进展迅速。医保基金实现全市统收统支。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等基本政策实现全市统一。大市范围就医购药“一卡通”项目稳步推进。
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96%和77.73%,处于全省、全国领先水平。
招采政策有效落地。2020年落实三批共112个品种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三批省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及苏盐宿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为群众节约医药费用10亿元。
基金监管利剑高悬。至2020年,全市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889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178家,解除定点协议11家,行政处罚8家,移交司法机关2家,合计追回医保基金7000余万元。
医保服务持续优化。进一步优化32项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理手续4项,减少办理材料10份,缩短办理时限5项。梳理家庭共济帐户等10项特色服务清单,推出“好差评”制度,促进服务体验提升。
陈建民要求,全市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顺应时势,自觉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行政法治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一体化,信息标准化要求,抓好新一年度的医保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学习。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推进医保管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持续抓好市级统筹工作。落实好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及保险人群划分、医保结算周期调整等重点工作任务,年内实现大市医保“一卡通”。
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DRG付费模式,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DRG付费。
认真落实医保贯标工作。开展好编码标准的动态维护,做好医保政策标识和精准映射,确保医保贯标工作得到高质量落实,为医保标准化建设打好基础。
努力做好医药服务工作。继续抓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实行医院、药店双通道供应。继续抓好医保药品供应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临床需求优先配备和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不断完善基金监管体系。依法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
全面落实价格招采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市招采改革成果顺利落地,确保采购药品耗材稳定供应、合理使用。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落实好中医价格调整等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
充分发挥协议管理作用。进一步强化定点协议履行,严守契约精神,遵守协议规定,确保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的权利义务得到充分实现。
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积极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确保医保改革红利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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