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开门搞治理”要求,浙江省纪委监委分三批公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其中第一批已于1月7日公布,现予公布第二批工作成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牵头。具体是:
一、项目名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治理成果:
1.“双减”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校内提质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100%、有需求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100%。校外治理方面,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达到100%,提前完成年底“清零”的目标。“双减 ”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欢迎,达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又快又稳”工作目标。
2.“双减”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据教育部最新通报,我省新闻宣传积分排名全国第一,上报优秀案例数量居全国第二,在央媒宣传报道数量居全国第三,专报信息数量全国第三。
3.“双减”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省直面“双减”工作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敢于创新,勇于突破,特别是解决了“学科边界不清”“转登路径不明”“压减进度缓慢”等一系列疑难堵点,为全国各地“双减”工作提了可资借鉴的样本,《金华市三个聚焦推动“双减”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嘉兴市“三色预警、闭环管理”开展机构风险处置》等一批我省“双减”工作经验做法,得到教育部集中发文推广。
二、项目名称: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程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治理成果:
1.加大殡葬领域执法力度。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1062次,检查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181家,检查公墓、骨灰堂4882家,发现问题559个,解决问题545个,开展电话回访、现场走访38642人次。
2.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印发《全省安葬(放)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目标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布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第一批100个)名单的通知》。
3.进一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范围。在原来4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基础上,逐步扩大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节地生态葬)等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免费,共免除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约3亿元。全省已有43个县(市、区)出台了惠民殡葬优惠政策。
4.积极推进殡葬数字化改革。完善群众“身后事”联办,已有30.09万逝者家属通过平台办理身后事项,联办率89.67%,人均联办部门数达6.02个。
三、项目名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劳资纠纷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治理成果:
1.推进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安薪在线”数字应用,集成工资日常监管、欠薪联合预警、纠纷协同处置、欠薪分类监管、源头综合治理五大功能,推动欠薪治理由管案件向管数据转变、由末端查处向全链治理转变,构建欠薪智治闭环。平台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积极向制造、服务等行业推广,累计为757万人发放工资2060亿元;欠薪联合预警系统已监管225万户企业和1.5万个在建工程项目,触发有效预警5627条。
2.加强监督检查。共检查建设项目9674个,发现问题隐患415个,及时整改完毕399个(其中约谈18起、责令改正55起、行政处理决定2起、行政处罚决定18起、列入黑名单5起、移送公安2起)。
3.强化问题整改。对136个“欠薪投诉多、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多”的问题项目,采取约谈、函告、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已整改完毕。线下办结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467件,线上办结工程建设领域国家根治欠薪平台线索件7332件,共为2.2万余名劳动者解决工资3.3亿余元。
4.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浙江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以数字化为引领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品牌的实施意见》(浙治欠发〔2021〕1号),持续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劳动用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
四、项目名称: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治理成果:
1.聚焦“基层不强”持续发力。启动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助力共同富裕,组织省内综合实力最强的13家省市级三甲医院帮扶32个山区海岛县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定“3342X”任务体系,做强县域胸痛、卒中、创伤“三大救治中心”,做优影像、病理、检验“三大共享中心”,打造县级医院“四大特色专科”,提升医院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两项能力”,鼓励探索“X”项自主合作。
2.聚焦“能力提升”精准帮扶。每月组织400多名专家下沉至受援县医院,共建特色专科148个,累计诊疗患者16.3万人次,开展手术9698台次,培训带教11628场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494项,托管专科的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明显提升,16家受援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已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五、项目名称:困难群众因病返贫致贫问题治理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治理成果: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统一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范围和医疗救助标准,“三重保障”实现全覆盖,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针对困难群众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80%,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低保对象从70%提高到80%,低边对象从60%提高到70%,年度救助限额从不低于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
3.推动医疗救助数字化转型。精准识别医保领域困难群众、及时推送并预警提示因病致贫返贫信息、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一站式结报。
4.支持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政策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支持、全额资助。
5.开展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工作。2020年度2662名困难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全部化解完成,共计3561.72万元,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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