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可享受入职奖补,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费基准价明确为18元/课时·人次……2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费基准价18元/课时·人次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浙江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在浙江并经省教育厅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基准价为18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浙江印发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自2月1日起实施。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定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应至少持有指引规定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等六类证书中的一种;原则上,每班次人数不超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配有2名教学人员。
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自2月15日起施行。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使用的教辅教具需符合培训科目的要求和青少年学习培训特点,应具有防腐、防火、防爆、防意外伤害的性能,不能对青少年视力、身心健康等方面有负面影响。
浙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省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之日起派专业维修团队驻场落实保修责任,驻场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
浙江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可享受入职奖补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期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毕业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入职奖补。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
浙江高校化学试剂库有了建设标准
省建设厅、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发布《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2月1日起施行。《标准》规定,在日常使用或发生意外和事故的情况下,化学试剂库的设施设备均不得对人员造成伤害;在发生意外和事故情况下,化学试剂库应便于救援和事故处置,不得发生二次灾害,并应避免或减小财产损失。该标准是国内首部、也是唯一的一部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的地方标准,在国内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
浙江“不动产登记+公证”即将结束两头跑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改革(试行)的通知》,自2月17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推进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其中,当事人需要通过办理公证确立、变更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在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同时,同步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当事人因一些特殊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登记机构委托公证辅助服务。
浙江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建设
省体育局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围绕群众健身需求,突出“爱健身、有情怀、懂技能、会组织”的目标导向,注重从有志愿服务意愿的健身骨干中遴选培训对象。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晋升至二级,在担任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期间,原则上要在平台志愿服务满160个小时以上;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晋升至一级,在担任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期间,原则上要在平台志愿服务满120个小时以上。
2022年2月1日起我国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韩国生效后,将有助于更好发挥RCEP协定作用,进一步强化区域经贸合作,推动成员互利共赢。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等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十三部门近期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根据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等当事人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施行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统一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便申请人操作执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对保险公估师的人数及从业经历有要求。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将《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典型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此外,《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施行 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日前,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新版《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来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修订发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建城规〔2021〕4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新版《办法》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式施行
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针对原规定中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条款作了修订,调整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到送达执行的程序规则,修改了农业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审查条件,完善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
一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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