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2017年,我国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亿吨且同比仍在增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3.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010.1万吨……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全球垃圾治理压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法律的老板和“临时工”一并重罚;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根治“垃圾围城”顽疾亮出诸多大招实招。
釜底抽薪:机关单位、电子商务、旅游餐饮企业垃圾一件不该多
12月16日10点58分,我国快递业2019年第600亿件快件诞生,今年全国人均使用快递包裹的数量超过42件。急速增加的快递包装等垃圾量背后,是源头减量的急迫性。
“我国没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但一些城市人均垃圾产生量却逼近甚至超过一些发达国家。”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薛涛说。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中,多处体现垃圾减量: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薛涛表示,草案二审稿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为原则提出来很有意义。生活垃圾无害化相对容易,但从源头端看,普通消费者的垃圾减量化仍缺少政策抓手,企事业单位、政府公共消费等领域可以成为减量化的突破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军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建议进一步明确加大对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白色污染治理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可采取财政补贴、税收调控、设立研究项目等方式,促进绿色包装研发,鼓励厂家生产绿色环保型的包装产品。在政策税收方面给予倾斜,增加绿色包装产品在实际流通中的竞争力。
重典治污:老板和“临时工”一并重罚
今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曾反馈,山东省淄博市多家企业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且在第一轮督察后仍未停止或有效整改,持续威胁周边环境。
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此前“史上最严”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连续计罚等处罚措施。此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原则也与环保法等法律进行衔接,加大处罚力度、扩大处罚范围。
草案二审稿对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行政拘留的处罚;将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员修改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在薛涛看来,提高处罚力度、扩大处罚范围,是多年环境执法实践逐步探索出来的。跟西方发达国家比,我国环境违法责任和罚金偏低,必须逐步压实法律责任。
他同时表示,目前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正在发生变化,处理企业大幅增加,处理能力有效提升,为法律加强违法行为监管提供了基础。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应按次数处罚,对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违法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建议法律增加环境污染后恢复原状、排除危害等责任。
正本清源:用法治力量为生活垃圾分类落地推广撑腰
“你是什么垃圾?”随着垃圾分类制度落地成为2019年网络流行语。
相比上半年提请审议的初审稿,草案二审稿不仅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还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等。
薛涛提出,现在不少城市都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由于情况各异、标准不同,非常需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上位法的支撑。法律对此做出规定,将推动各地更好促进这项工作,解决目前一些人“垃圾分类还能做多久”的担忧。
他表示,尽管各地分类标准不尽相同,但老百姓对干湿垃圾分类的概念正在形成,上海等城市也已经开始建设湿垃圾处置场。有理念、有设施、有法律,垃圾分类长期习惯一定能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提出,此前实践中一些地方推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不宜盲目追求高标准和立竿见影。发达国家实现全民垃圾分类用了二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循序渐进”原则,以利于把工作做实、做细。(新华社记者高敬)
原题:根治“垃圾围城”,2020年可能要出这些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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