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文保  
两部门: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
2020-01-03 15:15:53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中新网1月3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可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资料图:医院药房前,人们排队取药。郭佳 摄

《规定》共七章二十八条,旨在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意识和内部价格管理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设置、人员管理、职责任务、管理机制等。

其中,《规定》明确了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同时明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在组织机构方面,《规定》指出,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